民警例行检查,男子借酒撒泼。事后更编造虚假事实报警称“民警向我敲诈勒索1000元”。接到报警后,肥东县公安局快速调查取证。经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举报内容纯属子虚乌有,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冬日的一天傍晚,肥东县公安局石塘派出所民警周伟与协警李韬在石塘镇金桥街与银桥街交叉口,开展巡逻盘查工作。在对车牌为皖A85××6的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浓烈酒气。周伟当即要求车内人员下车,接受检查。正在此时,后座一名男子满身酒气地对巡逻民警喝道:“有什么好查的,不要下车。”在民警再三要求其配合检查后,该男子陈某某终于下车。然而,陈某某依旧拒绝出示相关证件,并借酒撒泼,无理取闹,拒不配合。
此时,同车人员徐先生夫妇上来相劝其配合民警检查。然而,陈某某依旧不停劝解。无奈之下,徐先生向巡逻民警周伟说道:“警官,你先检查我们的证件。我们先走,这个人我们不管了。”并回头向陈某某说道:“我们今天刚认识,因住的地方都不远,便带你一程。你这样闹,我也没办法,请你自己打车回家吧。”
经过十余分钟的工作,最终在检查完现场人员的相关证件,确定没有违法犯罪情况后,予以放行。而车主徐先生夫妇因对陈某某的行为深恶痛绝,便留下他一人驱车离开了。
事后,陈某某越想越气,便想通过举报民警泄愤。于是陈某某拿起了电话,先后拨打5次110报警称“被民警敲诈勒索1000元”。接警后,肥东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通过调取案发当天巡逻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询问徐先生夫妇,确定陈某某所举报内容纯属子虚乌有,并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东公新陈海滔本刊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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