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8日,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紫蓬村委会,向该村花墙村民组和岗南村民组村民周孝涛下达通知,要求双方在土地纠纷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前,不得耕种存在纠纷土地,从而暂时平息了这一矛盾。
一个村民组和另一个村民组的村民会有什么土地纠纷呢?这事还得从1995年说起。 1995年,紫蓬村当时还属农兴镇程洼村,程洼村花墙组有一块面积达19亩的土地,无人愿意耕种,村里就将这块土地转包给了岗南村民组的周孝涛,当初双方约定转包期为30年。
1995年10月,肥西县政府将其中的8亩地为周孝涛办理了土地承包证,1995年10月20日,同样是这8亩土地,肥西县国土局给周孝涛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剩下的11亩,程洼村委会将其以一纸合约的形式包给了周孝涛。
周孝涛获得这块土地以后,一直耕种到2003年,因为土地收益太少,就将土地转包给别人种植棉花,转包条件就是对方必须上缴每年的税费。2009年,周孝涛的儿子周本新想把土地要回来,但是土地已经被花墙村民组村民耕种上了。 2010年,当花墙村民组再次要耕种这块土地时,周本新向村委会提出异议,认为这块土地是他家的,因为其中的8亩他拥有土地承包证书,另外11亩他有和村委会签订的合约。但是花墙村民组认为土地是他们的。双方为此多次发生冲突,紫蓬村委会调解了很多次,也没有让双方满意。
周本新说,上世纪九十年代时,种地收入少,还要负担很重的税费,村委会在没人耕种这块地时,是他父亲接下了这个烂摊子,负担税费。现在,种地效益刚有所提高,各种涉农补贴也开始发放,花墙村民组就来要地,真是太过分了。
到底周孝涛能否获得这块土地的承包权呢?记者咨询了安徽省农委经管处秦仲华副处长,他说,周孝涛可以以合同的形式流转来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肥西县政府不能为他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为这样的话,这块土地就变成周孝涛的承包地了。
那么,这件事情该如何解决呢?秦处长说,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解决,这件事还得由肥西县政府的相关部门来解决。如果是错误颁证,就要依法吊销撤证。
有关专家认为,肥西县政府本不该为这块土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承包证,因为周孝涛在本村民组已经拥有了一份承包地。农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组获得村集体给予的土地承包权。但周孝涛在这块土地上投入了很多,基本没有什么收益,当时还得上缴各种税费,在协调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些因素,对周进行适当的补偿,以促使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本报记者 胡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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