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讯 没有合法手续进行骨灰格销售,被告人高志福涉嫌经营罪被起诉至肥西县人民法院。经查,高志福系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原合肥东方功德园董事长、法人代表。 2009年11月5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肥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高志福2000年6月伙同陆忆(已判刑)以上海玮龙实业公司的名义,经过合肥东方功德园原法定代表人任战胜(已判刑)批准同意,从该处受让取得骨灰存放业务的经营权,并通过肥西工商局办理了相关变更手续,由高志福担任董事长、法人代表,聘任陆忆为总经理。随后,陆忆以上海玮龙实业有限公司名义与肥西民政局小庙东方功德园公墓管理处签订了骨灰寄存业务的承包经营协议书,协议约定玮龙公司不得进行不正当营销,骨灰存放格位不得传销和买卖。此后高志福伙同陆忆聘用了原在东方功德园负责销售业务的朱阳、崔志蓓(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产品推介会和业务培训会、认购格位取得加入资格、上线从介绍的下线人员中提取奖金报酬等方法招揽、发展人员,组织骨灰格位营销网络,进行骨灰格位的销售。 2001年2月高志福伙同陆忆聘用施国华(已判刑)、吴蕾、秦俐娅(均另案处理)全面负责营销工作,并以总销售额的36%作为承包费用。为此,他们在东方功德园设立了以施国华为总监的市场部,在合肥分设了银通、同创-新鸿安等若干个服务处,在继续采用朱阳、崔志蓓的营销模式的基础上,还通过不断调整格位价格和奖金制度、买六赠一、买八赠一等方式进行促销。从2000年6月至2002年6月期间,共销售骨灰格位3038个,销售金额12564808元。
目前,此案正在肥西法院审理。 (袁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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