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合肥市中级法院公布了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201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在这些案例中,当事人或有着和我们日常生活相近的遭遇,或提出了我们不曾在意的消费陷阱,他们用自己的行为诠释着消费者维权的勇气。这些案例的审理过程以及法院对于消费陷阱提示,也让我们对消费维权充满信心。本报特选其中5起案件,邀请法官精细点评。
A
木板蹦出伤人铁钉
赵某是个木匠,去年从谈某经营的木业经营部购买木工板,用于客户的室内装修。不料,在施工分割该木板时,板材中居然夹杂了铁钉。钉子蹦了出来,把赵某的眼睛刺伤了。经司法鉴定赵某伤情相当于道路交通十级伤残。木板里怎会有铁钉?
赵某认为谈某销售的木板存在质量缺陷,起诉到合肥包河区法院,要求谈某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谈某也没办法解释木板里的铁钉来源,更没办法证明自己已经严格把关木板质量。法院认为谈某销售的木板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所以法院判决谈某赔偿赵某医疗损失等费用。
法官点评:此案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谈某证明其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方可免责。但是谈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具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此案也给销售商以警示,不是把产品卖出去就了事了,如果在销售前不能对自己的产品严把质量关,那么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销售商难逃其责。
B
“打兔机”电死捕兔人
去年1月初,闲在家中无事的姚某与两个朋友商量,用“打兔机”猎捕兔子。 1月20日上午,三人一同从曹某所经营的无线电修理部购得三台多功能逆变器,准备用电击来捕兔。当天下午,姚某等三人用铁丝将姚某家自有的电瓶与多功能逆变器连接通电,为防止逆变器在工作过程中受雨淋,当晚8时左右,姚某准备用化肥袋塑料内胆覆盖正在工作的逆变器,哪知一阵电流,将姚某击昏,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查明,涉案的多功能逆变器随机附有“大威力捕猎器”使用说明一张,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生产厂厂名、厂址等标志。
姚某的亲属在悲痛中,将曹某告上法庭。肥西县法院在受理了此案后,认定曹某销售三无的缺陷产品“多功能逆变器”,最终导致姚某因使用缺陷产品死亡。但是姚某等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从事的拉电网捕猎活动本身即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使用时未能依据该产品使用说明上明示的注意事项进行安全防范,因而操作不慎以致触电死亡,对造成伤害其自身存在过错。最终法院依据双方过错的原因力大小,对曹某的赔偿责任比例酌定为60%。
法官点评:消费者有自己的主客观意识,对于购买的产品质量,应该有自己的安全标准。此案中,销售商虽然出售三无产品有过错,但是,受害人明知使用该产品有危险,还不按章操作,酿成悲剧。
C
高跟鞋遭遇湿滑地
2009年4月18日,周小姐应亲友之邀,到合肥一家酒店参加亲友小孩满月酒的宴席。哪知穿着高跟鞋,打扮得体的周小姐刚到酒店大厅,就狠狠地摔了一跤。原来,大厅地面刚刚清理,湿滑得很,也没有放置“小心地滑”警示牌。周小姐穿着高跟鞋,没站稳,摔成左髌骨折,卧床休息了两个月。恢复的周小姐随后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其损失。
法院认为,周小姐是在酒店内,因为地面湿滑而摔倒,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周小姐本人穿高跟鞋走路不慎造成此后果,自身亦有一定的责任,据此,可适当减轻酒店的民事责任,承担80%。
案经合肥中院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相关公众的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的保障义务。此案也提醒消费者,自己也要时刻警惕安全隐患,“穿着高跟鞋”就要小心路面的潜在危险。
D
婚宴引来一头雾水
2009年3月8日,是戴先生和爱人大婚的日子。之前,戴先生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签订了《婚宴预订及规定》一份,约定戴先生于当日18时在其一楼宴会厅举办婚宴。之后,戴先生缴纳了押金1000元。2009年3月8日晚,婚礼热闹地举行着,戴先生也和爱人幸福地接受着亲友的祝福。哪知,在燃放冷焰火时,宴会厅的消防喷淋头突然开始喷水。亲友们被淋了一头水,惊慌之中,婚宴暂停。虽然有惊无险,戴先生认为此事影响了自己的婚礼,婚礼结束后故拒付19200元餐饮费。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将戴先生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戴先生愿意在减收费用的情况下,付清了餐饮费。
法官点评:幸福的婚宴惹来一头雾水,确实让人心生不快,这也提醒很多新人,在举办婚礼时,在室内慎用烟花类。同时,喷淋的突然发力,也是酒店消防安全到位的表现,所以不能因为此事,而拒绝履行付款的义务。
E
送孩子进三无学堂
2008年11月下旬,李先生收到升华学堂中考特训的宣传单。宣传单中保证能够使读该校的孩子升入重点高中。为使孩子能考入理想高中, 2009年1月1日,李先生与时任升华学堂副校长的丁某签订包升高中协议,并于当日支付28000元,
作为孩子的学费。
但是2009年6月,李先生的儿子参加了合肥市初中毕业考试,却连合肥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都未达到。其后李先生找到合肥市教育局投诉才得知,升华学堂没有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学许可,私自违法办学并作出不符合实际的虚假宣传及承诺,谋取非法利益,理应退还全部学费,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学校的副校长丁某退还学费。
法院审理认为,升华学堂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属无证办学机构。但是李先生事先不审查该学校的办学资质,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判定升华学堂返还70%学费。
法官点评:重视孩子的学习,本无可厚非。但是家长在重视的心理下,应该保持理智。此案中,提醒很多家长,要确保孩子接受教育的质量,不能轻信宣传,就将孩子送进三无学堂。即使学堂本身存在过错,但是家长的疏忽,却可能影响孩子一生。
·合中研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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