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被狗咬伤,找到狗的主人后,狗主人却以狗已遗弃而拒绝担责。无奈之下,受伤人孙某将狗的主人老王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6月15日,经肥西法院山南法庭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老王承担了孙某治疗所花费用1200元。
今年3月初,肥西县山南镇居民孙某散步时,被从后面跑来的一只狗咬了一口。赶走狗后,孙某发现腿上留下了几个齿痕,且鲜血外渗,遂到医院处理了伤口,并注射了狂犬疫苗。面对飞来横灾,气愤的孙某经打听得知,咬自己的那条狗似乎是附近居民老王家的。面对找上门要求赔偿的孙某,老王承认那条狗是自己家饲养的,但以自己在一个月前就遗弃了为由拒绝予以负责。
庭审中,面对固执己见的老王,法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析理,使他明白了即使是被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仍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程磊 卢敬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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