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家境贫寒自幼成了别人家的童养媳,成家后也没过上几天好日子。为了摆脱贫困,她加入一盗窃团伙,从最初的偶尔参与发展成一名药品大盗。 2月16日上午,童养媳出身的“女贼”李学兰,身背涉案价值高达14万多元的盗窃案,被押上肥西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刑事被告席接受审判。与李学兰同时受审的还有李学兰的堂弟及另一同案人。
现年56岁的李学兰现居住肥西县上派镇中心村。据她自己陈述,她自幼便随家人到浙江安吉等地要饭,15岁时被父亲送给同村一户村民当童养媳。后因该户家长去世,在她19岁那年被父亲以180元卖给一姓卞人家做媳妇。成家后,因种种原因,家庭一直陷于窘迫之中。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听说家族兄弟好几人都在进行盗窃,为了早日摆脱贫困的家境,她决定铤而走险,加入这个团伙。
1998年9月的一天晚上,盗窃团伙主要成员之一的赵某对其说:“晚上出去搞点货你去不去。 ”李学兰知道赵说的“搞点货”就是出去盗窃。虽然心里有些胆怯,但她还是答应和赵一起外出行窃。当天晚上,李学兰和赵某等七八个人乘坐一辆三轮车来到肥西县上派镇一家油厂,由李学兰负责望风,然后他们一伙从这家油厂盗窃一吨油菜籽,销赃得款2400元,李学兰分得200元。
首次盗窃成功,使李学兰的占有欲大增。随后她便有邀即到。1998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李学兰租用一辆出租车潜至肥西县高刘镇一家卫生院,用“F”扳手扳弯窗钢筋入室,盗窃芬必得、康泰克、螺旋霉素、达克宁、云南白药、三九胃泰等二十余种药品,价值1.4万余元,销赃得款4000余元后李学兰分得400元。打这以后,李学兰一伙认为盗窃药品不仅容易得手,而且利益很大,于是他们便从盗窃农产品渐渐转化成专门盗窃各类药品。而李学兰也从最初的分得少量钱财发展到和其他同伙平分赃款的地位。
自1998年底到1999年9月间的不到10个月时间里,他们租用出租车四处行窃,疯狂盗窃各类成品药,先后在30多家医院、药店或药材公司盗取各种药品价值十几万元,犯罪足迹遍及合肥、肥西、长丰、舒城、六安、寿县、和县及滁州等地。 1999年底,该团伙被肥西警方摧毁,至2000年初,该犯罪团伙共有10余人相继归案被判刑。而李学兰和另几名团伙成员一直潜逃在外。直至去年11月2日晨,警方在合肥市包河区五里庙一出租房内将李学兰抓获。经进一步查证证实,李学兰共参与作案28起,涉案价值达14.3万元。
(李平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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