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肥西县日前对全县机动车颁发“黄绿标”。
据悉,该县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凭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可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核发。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在用车环保标志核发: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的时间和频次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和《机动车排气检测报告单》向设立在环检机构内的环保窗口申领环保标志;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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