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在江苏行骗被取保候审,竟恶习不改,又流窜到肥西,直接“化身”省水利厅副厅长的“舅舅”骗吃喝骗钱财。5月14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这个诈骗惯犯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2011年9月,年近六旬的宋某在肥西县紫蓬山坤园工地承包人王某处烧饭打杂。宋某与老板王某的聊天过程中,了解到王某在工程中也没有赚到钱,不想在此地干。宋某“职业习惯”开始作祟,产生了骗王某钱财的念头。他谎称其外甥刘某正是现任的安徽省水利厅常务副厅长,能帮王某承包到“淠河治理”长丰段水利工程,诱骗王某与自己合伙。王某信以为真,同意付款给宋某作为“活动经费”。此后,宋某多次骗取王某计12万元的“活动经费”,均被宋某挥霍。在该工地上带班的瓦工李某听说宋某能量大,能承包到工程,主动与宋某联系,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宋某答应工程承包到手后,将部分道路工程给李某,分多次骗取李某8000元“跑路费”。
但是只见宋某忙碌“活动”了半年多,却没有实质性进展,王某一再催促,宋某总是推三阻四,不是说在请领导吃饭,就说还缺什么手续。这下王多了心眼,私下打听才知道省水利厅根本就没有宋某所称的刘姓副厅长,也没有所谓的“淠河治理”。事情败露后,宋某从工地上“失踪”,经被害人举报,肥西县公安局将宋某抓获。
被抓获后,宋某除了供述以上诈骗事实外,还供述了其参与的另一起行骗事实。 2007年下半年,宋某伙同薛某在江苏省新沂市草桥镇以筹建“新沂市兆丰生物有机化肥厂”为名,先后与被害人张某、姚某等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谎称将化肥厂土建工程承包给他们,共骗取他们25万元“工程保证金”。而在肥西县紫蓬山工地诈骗时,宋某正在接受江苏省警方的调查,尚在该案的取保候审期间。 (聂新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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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