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信用卡,可以给持卡人带来诸多便利,但拒不还款就有可能使人身陷囹圄。近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4岁的王某初中毕业后就从老家肥西县来到芜湖打工,经过多年的打拼,王某有了稳定的工作,吃喝不愁。2008年8月,王某向芜湖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在初次透支消费尝到甜头之后,王某便一而再再而三地透支消费,毫无顾忌。
2009年6月18日,王某在最后一次透支消费过后,已经拖欠发卡银行本金人民币17956元。为此,银行工作人员曾多次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王某催收,但王某一直都没有归还欠款。为了躲避银行的催款,王某甚至更换住址,停用了原先的联系号码。银行无奈最终选择了报警,王某被列为网上逃犯。
在得知自己被芜湖警方网上追逃之后,王某于2012年8月17日向警方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透支信用卡拒绝偿还的犯罪事实,后退还了信用卡钱款。
法院审理认为,信用卡持卡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超三个月后仍不归还,且数额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案发后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涉案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饶剑 刘磊 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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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