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是一起意外,不幸的背后是充满温情的故事。七旬老翁搭乘邻家老妪的“顺风车”,途中却因车翻落河不幸身亡。案发后,老妪家人主动赔偿,老翁家人表示谅解并拒要赔偿。日前,犯罪嫌疑人陶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肥西一村委会会议室受审。
陶某,女,76岁,今年三月份,为了方便接送孙子上学,她花2000元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没有驾驶经验和驾驶证的她成为车的车主兼“司机”。
今年7月2日一大早,陶某骑着这辆电动三轮车带着老伴和小孙子上街买东西。在街上,他们遇到了邻家老翁陶大爷,对方想搭她的车一起回家。考虑到两家是邻居,关系也不错,陶某便答应了。
随后,他们一起往家赶,途经一处河埂下坡时,陶某见对面驶来一辆两轮电动车,为避让该车,她的电动三轮车翻落河,她和老伴、小孙子、陶大爷全部掉入河中。陶大爷不幸身亡,经鉴定系特重度颅脑损伤合并溺水死亡。
案发后,陶某向警方自首,她的家人主动向陶大爷的家人表示歉意,并送钱上门予以赔偿。对此,陶大爷的家人不仅对她表示谅解,还坚决拒绝了赔偿。
陶大爷的儿子表示,两家是几十年的老邻居,关系一直很好,出这个事,陶某也不是故意的,所以全家人都不想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也不需要赔偿。
考虑到陶某年迈体衰,肥西县法院巡回法庭遂在村委会办公室开庭审理了陶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陶某表示认罪。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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