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聂新春 周丝韵 戴文静 李进)骑电动车的朋友注意啦!如果醉酒后骑电动车,也将构成醉驾,可能获刑。
今年8月31日中午,汪某与朋友在肥西县上派镇吃午饭,喝了啤酒。 13时30分,汪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行驶至上派镇杨桂塘路口处,与他人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相撞。经鉴定,汪某血 液 中 乙 醇 含 量 为141.2mg/100ml,已构成醉驾。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处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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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