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醉酒驾车已是冒险之举,没想到还撞上巡逻警车,连罚带赔还领刑,李某某彻底尝到了醉驾的苦头。 5月5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对李某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1月13日中午,被告人李某某参加宴请,席间喝了约二杯白酒。饭后,李某某借着酒劲驾着小型普通客车,沿肥西县“山袁”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行驶至山南街道永安粮油店门口处,碰到一辆轿车。慌张中,李某某继续开车前行,此时正遇上山南派出所一辆巡逻车在前面。已经心不在焉的李某某,一脚急刹车,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又碰上警车,李某某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0mg/100ml。经公安机关认定,在事故中,李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李某某出钱维修了被碰撞的车辆,还被吊销驾照。现在又领刑交罚金,代价可谓不小。(聂新春记者唐欢实习生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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