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所长、村主任、村会计、土管所工作人员,这4个看似无关的人,却因为一个拆迁项目密切联系在一起。他们合伙伪造虚假材料,共涉嫌骗取10套安置房。昨天,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9月2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2008年5月,肥西县某项目拆迁工作启动,时任上派镇某村村主任的张某、村会计徐某、某司法所所长陆某和某土管所工作人员鲁某均被抽调参与拆迁工作。其中,陆某任拆迁地拆迁安置组副组长兼拆迁二组组长,鲁某任拆迁二组副组长,徐某和张某系拆迁二组组员。在一次做拆迁动员、签署协议过程中,徐某提议每个人搞一套安置房,张某当即同意,陆某和鲁某开始没表态,后来在数次商议中也同意了。
此后,他们利用各自职务之便,通过从其他户购买拆迁面积,并编造假户籍材料和虚假自建房证明的方式,分别以他人名义获得面积不等的安置房,并领取各项补助费共计4.7万多元。2011年8月,该项目拆迁户开始分房安置,在补交了安置房差价款后,张某获得1套安置房,徐某、陆某、鲁某分别获得安置房2套。此外,徐某、张某又各自采取相同手段,分别骗取2套安置房、拆迁过渡补助费等1.28万元和1套安置房、各项补助款等8900元。
今年3月,肥西县检察院与县纪委在调查相关案件时发现线索,对此案立案侦查,并追回涉案的10套房屋。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徐某、陆某、张某和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安置房,共计骗取安置面积525平方米,价值1092000元,领取各项补助款47300元,合计价值1139300元,依法构成贪污罪。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均表示认罪。最后陈述时,徐某、陆某和张某分别当庭宣读悔过书,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给他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程磊 杨婷婷 本报星级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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