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村民征地拆迁安置中,村干部的职务便利成了贪腐重灾区。合肥“房叔”方广云案刚刚判决,合肥市高新区的村干部骆某某,也因利用拆迁工作大肆贪污而获刑。1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法院获悉,骆某某因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终审获刑11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骆某某从1987年担任高新区永和村村委会主任,直到2007年卸任,一干就是20年。
2006年底,永和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骆某某与时任高新区负责拆迁工作的合肥佳惠高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主管韩某某(已判决)合谋,为自己虚报2.9亩大棚、5.6亩鱼塘,骗取拆迁补偿款为1.7万多元;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骆某某在未经永和村村委会研究的情况下,又以合肥市林业种苗示范基地、肥西县南岗镇飞达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合肥市振兴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名义虚报共101.64亩苗木,骗取拆迁补偿款21.3万余元。此外,韩某某还将田埠村28亩退耕还林苗木重复计算,虚报补偿款8.4万元登记在骆某某名下,骆某某明知该情况并未拒绝。
骆某某不仅为自己牟利,还利用职权之便“帮助”亲朋好友,共享拆迁这块“肥肉”。据调查,骆某某在住宅预留人口界定登记审核过程中,根据他人的请求,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46人的虚假材料通过审核并上报,并虚报了拆迁补偿款共计132万余元、虚报1080平方米安置房。
2008年1月,骆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骆某某经手虚报的相关账户进行冻结,并进行核查追缴,相关单位将虚报人口享有的安置房面积全部取消。
合肥市高新法院一审以骆某某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一审宣判后,骆某某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另悉,骆某某所在的永和村在征地拆迁期间,有5个村民组的组长参与虚报拆迁面积,将不符合安置政策的近250名拆迁户纳入拆迁范围,骗取超千万元补偿款,骗取安置房面积超9300平方米。另外2名负责拆迁事务的村干部也和这些村民组长同流合污。目前,这7名村干部也经合肥高新法院一审获刑。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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