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蓓蓓 通讯员 张静)近日,肥西县出台查违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凡任期内对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理或制止不力的责任人,即使转任或调任其他职务,仍然对其原任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负责,承担“终身追究责任”。
近年来,该县坚持以“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各乡镇、园区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规划局等多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样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违法建设一查到底。建立城乡居民建设登记备案制,以对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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