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小芹初中毕业后,家人都在深圳打工,她独自一人在合肥家里待业,结交了“毒友”小刚后,以宾馆为家,把毒品作为“零食”,与小刚等人在她入住的宾馆一起吸毒,近日被肥西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刑。
小芹入住肥西县桃花镇某宾馆休息时,朋友小刚来电话说带一个朋友到她住的宾馆吃点“零食”。小刚带着另一名男子来宾馆,拿出他花400元买的冰毒,约小芹一起吸食。此后到2014年1月,小刚两次带人到小芹住的宾馆吸毒,小芹也多次到小刚的住处一起吸毒。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芹在自己的住处容留他人吸毒,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小刚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聂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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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