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5日,安徽商报独家报道广州从化一处山坳里惊现1.5万只鹭鸟,都来自舒城县和肥西县的四家养殖场。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安徽省林业厅网上申请信息公开,但遭到拒绝。于是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依法撤销安徽省林业厅的答复函,并判令对方立即公开他们申请公开的信息。昨日,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信息公开案件。申请公开鹭鸟身份证明遭拒绝
去年10月底,广州林业部门和志愿者在从化太平镇发现大量鹭鸟,数量约达1.5万只。现场他们还发现了安徽省林业部门发放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根据这些运输证,这批数量惊人的鹭鸟是来自合肥市肥西县和六安市舒城县的四个养殖场。
这四家养殖场是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的?去年底,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安徽省林业厅网上申请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是:四家养殖场在安徽省林业厅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时所提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 (如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运输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黑水鸡、鹭科类的《驯养繁殖许可证》信息。
今年2月28日,安徽省林业厅寄给源头环境研究所四份答复函,“认为申请理由不充分,依法决定不予公开。”
研究所起诉要求林业厅信息公开
因对安徽省林业厅的答复不满意,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向庐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请求法院撤销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对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函》。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公开四家养殖场在被告处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运输证明》时提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等证明材料。
省林业厅称不公开相关信息合法
针对原告的诉请,安徽省林业厅进行了反驳和辩解,认为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省林业厅认为,源头爱好者要求公开相关信息不符合法定条件,自己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意见符合法律规定。针对原告第二个诉请,林业厅认为,原告在诉状中主张公开的信息与申请的信息内容不一致。且原告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求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被告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被告不具有公开该信息的权限,公开该信息不是被告的法定职责。
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记者李进实习生秦大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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