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龙川欣意铝合金电缆有限公司、林泽民、陈萍: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欣意电缆有限公司、安徽龙川欣意铝合金电缆有限公司、合肥亚南电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林泽民、陈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5000万元,利息、复利及逾期利息16661577.75元,合计66661577.75元(此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5年3月25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年息15.512%计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一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费)20万元;3、若被告一不能归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对被告二所设置的抵押物(绩他项[2013]第009号土地他项权证所列明的1922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有权对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若被告一不能归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对被告三所设置的质押物(皖工商股质设立准字[2013]第18号质押权证所列明的452万股安徽欣意电缆有限公司股权)实现质押权,有权对该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5、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应偿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律师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6、五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本院定于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合肥天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金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枫旗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其他民事纠纷三案件,本院的(2014)肥西民二初字第00282号、(2014)肥西民一初字第01758号、(2014)肥西民二初字第00487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15)肥西执字第00018、00193、00474号执行通知书及评估报告一份,由本院查封并委托评估你单位所有的浙江金鹰塑料注射成型机一台,评估价格为64382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单位的浙江金鹰牌塑料注射成型机一台予以拍卖。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2015年6月4日
丁伯文(340111196807147557):本院受理的解正文诉丁伯文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保字第000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丁伯文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孙世平(340111199508307518):本院受理原告红涛诉被告孙世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须准时参加诉讼,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李 家 金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340102197206203013):本院受理原告刘国群与被告李家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刘国群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李家金偿还原告刘国群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2014年6月20日以来的债务利息(一至三年期贷款年利率为6.65%,平均日息为27元,至2015年4月20日,利息约为人民币8100元),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合肥博艺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安徽同达钢结构有限公司、合肥巨臣门窗有限公司、王业富、汪岚、王波、沈海燕、王瑞年、李艳淑、王胜松、丁红:本院受理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及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张 迎 新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340122196206037693);方华(居民身份证号:340122196204257668);合肥市华汇商贸有限公 司 ; 胡 成 度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342401198001071332);合肥瑞翔轮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张迎新、方华、合肥市华汇商贸有限公司、胡成度、合肥瑞翔轮胎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庐民二初字第01135、011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王淑军:340404197305050859、周鑫:340404197410040820: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恒信典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合肥阔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高佶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蜀民一初字第00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5年6月4日
安徽达泰车体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日基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西民二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2015年6月4日
被告合肥高新科技职业学校、合肥龙裔工贸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刘贤忠、张小兰、周建国、刘贤桂、凌志、龚丽萍、王永会、柏鵾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合民二初字第005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合肥高新科技职业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78%自2013年12月23日计算至2014年8月28日,此后逾期利息在年利率9.78%基础上再上浮30%计至款清之日止);二、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周建国、刘贤柱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巢湖路5幢207室抵押房产(产权证号:合产字第093228号)在本判决第一项本金327400元及利息范围内:对王永会、柏鵾鹏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69号海滨家园3幢403室抵押房产(产权证号:合瑶字第120051413号)在本判决第一项本金415900元及利息范围内;对凌志、龚丽萍所有的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8号兴园小区南区54幢202室抵押房产(产权证号为:合产字第110104264号)在本判决第一项本金281800元及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合肥龙裔工贸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刘贤忠、张小兰、周建国、刘贤桂、凌志、龚丽萍、王永会、柏鵾鹏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合肥龙裔工贸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刘贤忠、张小兰、周建国、刘贤桂、凌志、龚丽萍、王永会、柏鵾鹏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合肥高新科技职业学校追偿;五、驳回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205元,由被告合肥高新科技职业学校、合肥龙裔工贸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刘贤忠、张小兰、周建国、刘贤桂、凌志、龚丽萍、王永会、柏鵾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孙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2015年6月4日
田善文:本院受理原告陈红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毛来芝:本院受理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王亮:原告王敏诉你、丁一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正在审理中。原告王敏起诉至我院,要求你连带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2480.3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1443号的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曾 勇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34012219750608017X):本院受理周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夏 继 财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340521198002162016):本院受理周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罗 钰 (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340104197909100531):本院受理周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合肥东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郝祥林、李成霞、许正海、叶炳英、王效东、李静、王琴琴、季秀山、郝祥森、胡艳昌、郝祥新、王李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4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便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合肥筑丰商贸有限公 司 、汪 北 海340821198905240034、 张 燕340881199010205124: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01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63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胡 平 34012319621010113X、 陈 翠340123196308200144: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恒信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典当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02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631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陈扬:刘蓉与陈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庐民一初字第0127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阮 怀 健 (居 民 身 份 证 号 码340111196408197012)、杨庆芝(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11196404027067):本院受理的合肥庐阳区佳婷凯烟酒百货商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庐阳区佳婷凯烟酒百货商店要求你们共同支付货款6890元、利息344.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陈有霖、武云萍: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与你们及陈锦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瑶民二初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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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5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召开新任法律职务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院领导对新提拔任职的15名干警进行了任职廉政集体谈话。党组书记、院长李昌文首先对新任干部表示祝贺,同时提出三点要求:一...
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