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在中国的传统里,这一天应该孝老感恩,而在当下,并不少见赡养诉讼,让人唏嘘感慨。本报记者通过走访省城多家基层法院以及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传统的涉及老人权益的案件以及新类型的案件进行了深入采访。在成立已经有8年之久的合肥中院涉老维权合议庭,针对赡养诉讼中越来越多的财产诱因,法官们为老年人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了全面支招。
子女众多反成养老障碍
居住在省城的顾老太,现年66岁,有两儿两女,均已成家立业,应该是子孙满堂的幸福晚年。但是年老多病的顾老太烦恼不断。先是摔伤致残,卧床不起,接着子女相互推责,谁也不愿意照料。由于房产提前被过户到孙女名下,拥有众多子女,却只能靠着微薄的退休金,在医院接受护理工的照料。
在顾老太将四子女起诉到法院时,子女们各有说法,最大的意见还是认为顾老太是在小儿子家摔伤,而且顾老太将房产过户给小儿子的孩子。所以,都不愿承担赡养义务。
记者在合肥市多家基层法院了解到,自2013年至今,每年的赡养案件都在下降,主要集中在多子女却对赡养费分摊产生纠纷、相互推诿的情况。在肥西县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单纯针对子女支付赡养费用的案件,即使在农村地区也有减少趋势。“现在经济条件普遍好了,老人基本都能有一定的收入,尤其低保、医保、养老保险都普及了,很多老人可以自食其力。反而有些赡养案件,是因为子女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假借老人之名起诉其他子女。我们在案件审理中都需要仔细甄别,深入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 ”
财产纠纷冲击晚年幸福
85岁的陈老太,有过两次婚姻,与前夫有二子,上世纪50年代二婚后,又生了三个孩子。丈夫过世后,陈老太独居,5个孩子很少关心她的生活。尤其最小的儿子,在办完陈老太的名下房产过户手续后,就以外出打工的名义,消失不见了。陈老太租房在外,生活无人照料。于是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陈老太将5个孩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子女们在庭审中辩解陈老太把房产给了小儿子,就应该小儿子承担赡养义务。而小儿子却始终缺席审判。“其实,陈老太的遭遇在我们现在审理的涉老维权案件中越来越凸显。问题在于他们并不仅仅是赡养问题,更多的是在老人处置财产、分家析产过程中,老人没有防范意识,往往被情感或者子女主导,对财产提前处置,引发子女间的纠纷,最终给老人带来影响。 ”合肥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洁告诉记者,在涉老合议庭审理的众多案件中,尤其在近年来房价上涨、物质条件不断丰富的形势下,老年人起诉案件70%以上扩展到继承纠纷、撤销赠与纠纷、离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因为老人自主意识差,法律意识弱,很多时候容易被子女的一些举动影响,而且出于传统思想,总是在生前急于对拥有的财产进行安排处置,却往往不会进行公证或者留存证据。如果遇上再婚老人离婚,需要分家析产,子女介入,问题就会非常复杂,老人在其中甚至有苦难言。 ”
法官支招老人自我保护
对于当前突出的涉老维权案件中的财产诱因,合肥市中级法院涉老维权合议庭的张虹法官认为:“老年人应该首先学会管好自己的钱袋子,对于自己的房产、存款以及其他财产,应该有保护和管理的意识,而不是急于在众多子女中进行处置。即使决定处置,也要慎重留存证据或者进行公证。 ”另外,失去行动能力的老年人可以求助于基层组织,比如社居委,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管理,避免子女因争夺财产而忽略对自己的赡养。“常回家看看已经立法两年,在我们审理很多涉老案件中,可以看出来,家庭纠纷即使在法院得到解决,未必能够让老人以后的日子过得舒心。精神赡养的立法,还是我们应该继续关注的问题。 ”张洁庭长认为,老年人不能依赖法律的强制,而应该主动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关爱自己。·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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