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真没想到,能拿到这么多赔偿。 ”1月18日,肥西县上派镇王阿姨在打给该县紫蓬镇司法所副所长王岗的电话中连连称谢。据王岗介绍,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他为在工作中受伤的王阿姨最后争取到6万元赔偿,而起初用人单位只愿意赔偿区区5000元。
王阿姨从2013年9月在当地某大型购物中心担任执勤员,负责停放车辆的看管。 2014年7月10日,为了将停放的车辆摆放整齐,王阿姨在移动一辆摩托车时不慎摔伤,造成髋骨骨折。随后,她被送去医院做了股关节置换手术,治疗费总共花去25000元。可是,用人单位在先期垫付了2万元后就撒手不管。王阿姨出院后,曾与家人一起多次找到单位,索要人身损害赔偿金,但都被对方以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而拒绝。
无奈之下,王阿姨的儿子带着材料找到了“王岗个人调解室”请求帮忙。王岗接案后,开启了替当事人长达一年的维权历程。他进行实地调查,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证人,联系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然而,对方始终坚持最多只愿赔偿5000元,如果不同意,就走法律程序。
王岗没有放弃,通过更扎实的调查取证,先是申请了工伤认定,接着又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随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最终使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王阿姨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赔偿累计6万元整。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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