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 王明存
安徽省规定,村委会将农户土地统一流转给种植大户,必须要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书。可是,全椒县武岗镇荒草圩村委会将农户土地流转给他人,不但没有农户的委托书,还未经农户允许,从每亩流转费中扣留20元作为服务费,同时,租金支付也不及时。
据了解,2014年,武岗镇政府招商引进肥西县一企业流转荒草圩村6个组共计1650亩承包地种植树苗,企业负责人钟某某与村委会签订了流转合同,约定流转费每亩480元,当年的流转费必须在上一年全部支付到位。流转期限为2014年至2026年1月1日。
钟某某今年将土地转让给了上海市一投资商赵某某,双方变更了合同,但内容没有变化。
近日,当地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愿意直接和种植大户签订流转合同,或者村民组出面和种植大户签订。这样,他们就有更大的自主权,但村里不允许。 “以前,我们的土地租给别人,都是组里和种植大户签订合同。怎么租,租多久,租金多少,我们可以决定,现在不行了。 ”
该村毛彭组组长吴玉本介绍,农户大多不愿由村里出面流转,村里和种植大户签订合同,也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书。 “村里只让我们在确认自家承包地亩数的表格上签了字。 ”
村民告诉记者,村里从每亩流转费中扣留20元作为服务费,1600多亩土地每年从中扣留33000元,“村里把这笔钱花哪去了?村里扣钱,我们意见很大。 ”
有村民表示,按合同约定,今年的流转费,去年年底之前就应该支付,可到现在也没给,村民意见很大。对村民反映的问题,该村朱主任解释,村里受农户委托流转土地,的确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书。收取的服务费,在土地流转合同中都有约定,主要用于处理农户与种植大户之间的矛盾等费用开支,今年的流转费,已有十几万元到村账户了,等对方全部支付到账,村里就会分给村民。
当前,土地规模流转出现的问题不少,如何减少或杜绝这些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记者建议,要依法依规流转,不能侵犯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同时,还要发挥聪明才智,如要向流转方收取保证金等,避免流转方因经营不善资金困难从而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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