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上派镇一个村民组组长,趁政府拆迁之机,骗取18套安置房及补偿款共计价值400余万元;同时他还滥用职权,让16名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得到安置补偿,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500余万元。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黄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虚报户籍,18套拆迁房到手
2010年6月间,肥西县政府对该县肥光入口城汤口路项目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拆迁对象为原肥西县上派镇肥光村花郢村民组。项目启动后,上派镇政府安排肥光社区和所涉村民组对拆迁户安置资格、是否属于当地祖居户进行审核、界定,并成立了拆迁指挥部。时任花郢村民组组长的黄某某,对本村民组情况比较熟悉,经拆迁指挥部决定,由其协助指挥部,对拆迁户安置资格、是否为祖居户进行审核界定。
已经62岁的黄某某在协助政府从事上述拆迁安置工作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户籍、虚开自建房证明、祖居户证明,冒用姜某、苏某等13人名义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补缴安置房差价款,并在自建房证明及祖居户证明上签字确认,然后找拆迁指挥部相关领导签字确认,从而轻易骗取了18套拆迁安置房及相应的搬家补助费、过渡补助费等,价值411万余元。后黄某某陆续将骗得的房屋用于抵债或者出售他人获利。
熟人牵线,帮16户骗取安置
此外,黄某某在负责肥光社区花郢村民组拆迁户安置资格审查和祖居户界定工作期间,明知李某、王某等16人不是花郢村民组的祖居户,不符合安置条件,但由于都是熟人介绍,碍于情面,在该16户的居住及自建房证明上签名,并确认为祖居户,致使该16户利用伪造的户口本,按祖居户政策得到安置,获取了安置房和相应的补偿费,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据了解,2014年11月4日,黄某某自行向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向肥西县上派镇人民政府退缴了违法所得661837元,向肥西县人民检察院退缴了违法所得18万元。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黄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本报记者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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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