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7日凌晨2时许,合肥市金寨南路照山新村小区某栋发生大火,楼内唯一楼梯被烟火阻隔,两人被熏倒经抢救无效身亡(本报曾报道)。此事最终查明,是因为一名租户疏忽大意,一场小火演变成夺走两人性命的大火,该男子被判刑。事发后,为了讨一个说法,死者家人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该男子以及房东赔偿经济损失。近日,记者获悉,肥西县法院作出了判决。
简单处置酿悲剧 犯失火罪获刑
事发地是一栋老旧楼房,共两层,有多户租住。当天凌晨,大家发现,该栋楼中间单元的二楼起火了。火势很大,唯一的楼道被大火包围。
接到报警,消防官兵立刻赶到现场,进入二楼搜救,最终发现楼上两处有一名老大爷和一名中年女性被熏倒在地,两人都是租户。
悲剧发生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据了解,务工为生的蔡某(化名)和家人租住在事发的楼内。 2015年11月16日21时许,蔡某同家人回到租房处,这时发现卧室的床板等物品起火。发现起火后,他用自来水自行施救,当时觉得火不大,就没有报警。随后蔡某和妻子将被烧过的垫被和毛毯等物品,放置在二楼过道天井处的护栏和桌子上,此处堆放有自行车、纸盒、垃圾袋等杂物。蔡某的家人陆续离开,去旅馆住宿。当晚23时许,以为火已经灭了的蔡某离家赶往自己工作的单位值夜班。不料次日凌晨再度失火,导致两名邻居身亡。
肥西县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构成失火罪,判决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租户疏忽大意 承担六成责任
事情发生后,两名死者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赔偿,另外,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失火房子的房东。
死者家属认为,蔡某将被烧过的垫被和毛毯等物品放置在二楼过道天井处的护栏和桌子上,此处堆放自行车、纸盒、垃圾袋等杂物,蔡某随后离开事发现场。次日2时许楼内失火,楼内两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第一次起火原因为线路故障引起的火灾;第二次火灾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家属认为,蔡某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而房东作为事发房屋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者结合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结果,属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肥西县法院审理认为,火灾的原因分别是电气线路故障和遗留火种引起。蔡某家中失火而未报警处理,自行灭火后未尽看管和彻底熄灭火源的义务,因疏忽大意导致遗留火种于深夜引发第二次火灾,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也应对其侵权行为造成邻居死亡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电气线路故障应是涉案房屋的房东没有尽到及时修缮、更新电气线路导致,在第一起火灾后,由于房屋过道堆放多种易燃杂物,导致遗留火种引发第二起火灾,造成两名租户死亡的严重后果,说明房东未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蔡某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60%赔偿责任,房东承担40%赔偿责任。对于其中一死者家属的诉求,法院判决,蔡某给付38.9万余元;房东给付25.9万余元。对另一名死者家属的诉求,法院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判决。 实习生何丽君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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