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云记者袁中锋)未持有狩猎证,夜间非法捕猎山斑鸠;庭审时辩称,非法捕猎系因家庭困难改善伙食。7月16日,记者获悉,该案经肥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唐某管制六个月,同时判决唐某赔偿山斑鸠灭失损失4500元。
今年50岁的唐某是肥西县柿树岗乡一农民。2016年12月2日晚,唐某跟妻子一起开一辆电动三轮车,沿着丰乐河埂寻找树上栖息的山斑鸠。“看到树上有山斑鸠,就用矿灯照着,斑鸠就不动了,之后再用自制的弹弓打。”唐某供述称。晚上11点左右,唐某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并带回派出所。经清点,唐某共非法捕猎山斑鸠40只,其中15只死体、25只活体。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唐某所捕猎的鸟类确系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保护动物”山斑鸠。
今年4月2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以唐某犯非法狩猎罪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诉讼过程中,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在追究唐某非法狩猎罪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判令被告人唐某承担公益损失人民币4500元。今年5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辩称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打山斑鸠是为了自家食用改善伙食,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审理认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涉案山斑鸠属“三有动物”,对农、林、畜三业的发展及生态环境平衡起到重要保护作用,被告人唐某的非法捕猎行为对生态平衡有一定影响,侵害了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一审宣判后,唐某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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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肥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