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道全:本院受理安徽肥东农村合作银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肥东民二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4日
崔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夏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韩奕:本院受理原告芦维华诉被告韩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瑶民一初字第1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曹永庚: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梧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与王建国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王刚,男, 1975年7月8日生,住安徽省泾县泾川镇五星村王家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泾县支行诉你与王铁、卢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泾民二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泾县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4日
潘正翠:本院受理原告钱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钱军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缪立聪:本院受理原告李迎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肥东民一初字第29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4日
周旭波:本院受理丁文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4日
潘华保、孙永英:本院受理原告马昌贵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0)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822号民事判决书、(2010)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82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李 (群)林炎:本院受理安徽合肥恒缘少林文武学校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你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无为路28号雍景苑1幢负一层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748300.00元。现因本院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特向你公告送达上诉评估报告,若你对此评估报告有异议,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可上述报告。本院将依据上述评估报告依法处分房屋,以清偿本案债务。
肥西县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4日
贾仁生:本院受理崔广新诉你、李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和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月13日15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陈继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09)庐执字第239号)],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安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合肥市潜山路汉嘉都市森林36幢102室(建筑面积180.36平方米)的房产予以价格评估,评估价格为132.5万元。现向你公告送达皖安和房估报字(2010)第06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焦其凤、何恩荣:本院受理刘牛与你们和张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杨宝祥: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梅山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蜀民二初字第005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张旭东:本院已受理王文军诉被告张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周友仁:本院已受理原告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周友仁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杨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与杨玉(身份证号:34112519810420109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庐民二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白正明: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与原审被告白正明及安徽省新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庐民二再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监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汪炎:本院受理原告位永礼与被告汪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蜀民一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31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朱永花:本院受理原告葛子连诉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本院于2010年7月16日受理了申请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GA/01 05350076,票面金额叁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09年9月27日,出票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出票人合肥国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收款人安徽国茂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该汇票经背书转让,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10月11日作出(2010)庐民催字第5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本院于2010年8月2日受理了申请人合肥沿河商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GA/01 06108472,票面金额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0年6月24日,出票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出票人合肥宏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肥西县荣俊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该汇票经背书转让,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10月11日作出(2010)庐民催字第5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合肥沿河商贸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本院于2010年7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巢湖香枫塑胶助剂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GA/01 03498572,票面金额贰万元整,出票日期2009年12月15日,出票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会计部,出票人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收款人肥东县明盛化工有限公司,该汇票经背书转让,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10月11日作出(2010)庐民催字第56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巢湖香枫塑胶助剂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本院于2010年7月1日受理了申请人昆山镨发机械贸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毁损的号码为GA/01 02841003,票面金额肆万元整,出票日期2010年1月27日,出票行招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出票人安徽易科技术有限公司,收款人上海朗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该汇票经背书转让,申请人为最后持票人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0年10月11日作出(2010)庐民催字第4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昆山镨发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4日
申请人合肥鑫灿商贸有限公司遗失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号码为GA/01 03517223,票面金额陆万元整,出票日期2010年6月18日,出票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会计部,出票人合肥鑫灿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合肥三羊电动车有限公司。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梁春霞:本院受理原告龚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瑶民一初字第18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刘启发:本院受理陶新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袁圣兵:本院受理原告袁庆才、刘秀珍诉你赡养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肥东民一初字第23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4日
张庆生:本院受理原告庐江县汇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庐江县人民法院(2010)庐民二初字第03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张庆生:本院受理原告庐江县汇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庐江县人民法院(2010)庐民二初字第0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2010年10月14日
王俊:本院受理罗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办案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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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庐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