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遭到村里的不公平对待,41岁的庐江县庐城镇申山村夏庄村民组村民徐学梅在这样炎热的夏天里是不会到县城里四处奔波的。 6月28日中午,记者在庐江县县城见到徐学梅的时候,她刚刚从庐江县人民法院办完事:为了讨回自己应得的土地补偿款,她正欲起诉自己所在的村民组。
户籍在村
“出嫁女”未分得补偿款
事情还得从前年说起。申山村夏庄村民组靠近县城,2010年,一家乳企在徐学梅所在的村里征去61亩土地,征地补偿款如期划拨到村民组。村民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后决定按常住人口平均分配补偿款。户籍在村、一直生活在夏庄村民组的徐学梅因此分得了自己的一份。
2010年下半年,庐江县一家医院用地也征去了村里的30多亩地,其中包括了徐家的一亩地,可是这次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却让徐学梅深感不公。这家医院征地产生的补偿款一共分两批发放,第一批时,徐学梅获得补偿。而今年5月第二批补偿款发放时,徐却一分未得。
“我们村民组这次换了一个新组长,他以多数村民不同意分给我为由一直没有把我应得的钱给我。 ”原来,徐学梅是“出嫁女”,组里以出嫁女不应参与分配补偿款为由拒绝了徐的要求。对于这样的理由,徐学梅非常不解:自己虽然早已嫁人,但是自己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到丈夫处,自己在夏庄村民组理应享受同等待遇,村组这样的做法是不公平的。
为了讨回自己应得的补偿款,徐学梅来来回回到组长家、村委会跑了很多趟。得到的答复都是:你是“出嫁女”,村里大多人都不同意分你钱。徐学梅认为,自己之前都能分到补偿款,唯独这次没有分到,是因为村民组想“断了后患”:“我们村就在县城边上,以后肯定很多征地拆迁都会涉及到村里,他们这次不分我补偿款,肯定想着以后就不再分我任何钱了。 ”
不仅如此,让徐学梅一直愤愤不平的是自己2002年出生的儿子至今未分到任何补偿款。 “他们前几次都说按照人口分,可我儿子户口也在申山村啊,他们就是不分。 ”
乱象频发
镇政府表态“不好干涉”
徐学梅的丈夫对于妻儿遭遇的不公既觉愤然,又觉无奈。 “不仅是申山村,庐城镇的其他村都这样干,那些户口在村里的‘出嫁女\’都眼巴巴看着,没有办法。 ”由此,记者又采访了有着同样遭遇的几位村民。
庐城镇晨光社区 (原晨光村)的高延香、李文珍、贾守萍等三位“出嫁女”的遭遇和徐学梅如出一辙。她们虽然早已出嫁,但是户口一直没有迁出晨光社区。当地在2011年的征地中获得的补偿款却分文未分给这三位村民。李文珍告诉记者,她们村里分钱按照人口分,但是不看户籍,“认为你该得,你就该得,认为你不该得,你就分不到。 ”
为了进一步了解徐学梅等人遭遇的原因,记者28日下午先后赶往申山村和庐城镇采访。申山村村支书周炳东告诉记者,村民组的决议他不好干涉,不能去管。 “户代表都签字同意的分配方案,我作为支书,也不好说什么。 ”周炳东这样认为,但是他同时表示“村民组这样的分配方案既不违规也不违法。如果违规违法了,我肯定配合上级政府的查处行动。 ”
在庐城镇政府,记者见到了联系申山村的包村干部、该镇副镇长叶明国,他此前一直在处理此事。叶明国告诉记者,“我们镇里对于村里,尤其是村民组的事情只能去引导,不能强行干涉,特别是土地补偿款这样的事情,镇里不能插手,村民自己钱应该由村里自己做主。 ”叶明国认为,镇里在这件事上已经尽力了,没有办法。
针对其他村出现的同样问题,叶明国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称:“这样的事情不是一处两处,我们庐城镇都是这样处理的,镇里不好干涉。 ”
有法可依
“出嫁女”权益亟待保护
村镇两级干部这样的意见让徐学梅更加无助。 “都是不管不问,对于眼皮子底下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去制止,不去干涉,却说不好处理。我们如今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了。 ”虽然这样说,但是即使官司赢了,徐学梅对于讨回补偿款也不太乐观,“即使赢了官司,可到哪里去执行呢?钱都已经分完了。 ”
对于庐城镇诸如此类的事件,记者查阅了有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徐学梅等人具有当地户籍,理应获得相应份额的补偿款。
对于庐城镇政府的表态,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村规民约不能违法,根据现行的“村财乡(镇)管”有关政策,乡镇一级政府有权对村、组财务事项进行监管,对于出现的明显违法违规财务问题,应该尽责予以指导、监督和整改,而不是一味地推脱。
对庐城镇出嫁女的权益问题,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陆杨
新闻推荐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状况调查
庐江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庐江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