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讯日前,庐江县龙桥司法工作人员在受理该县居民杨某的援助案件后,三赴苏州开展调解,最终为因工伤残的杨某争取到29万余元的赔偿。
2013年4月,杨某来到龙桥司法所求助,告诉工作人员他在从事其供职的苏州市某造船公司安排的船体刷漆工作时,不慎摔倒坠落,伤残后维权受阻。在了解情况后,龙桥司法所当日就委托安徽正邦司法鉴定所对杨某进行工伤评残,经评定,确认杨某八级伤残,需后续治疗费15500元,护理4个月。拿到鉴定结果,工作人员又立即致电其所在公司,公司表达了同意先行调解的意愿。
4月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首次到苏州进行调解,公司方面表态只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不承认杨某构成工伤,调解一度陷入僵持。回到庐江县后,工作人员多方联系,经沟通,该公司老板一亲属愿意参与调解。 4月17日,工作人员二赴苏州,公司代表向司法所承认杨某构成工伤,并认可安徽正邦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工伤评残鉴定,但因杨某自愿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需计算杨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于是双方约定在5月10日,由杨某本人到场进行调解。
5月10日,工作人员第三次前往苏州,依据《国务院令》 586号、《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苏州市相关工伤赔偿标准,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赔偿杨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工资、购买养老保险费用等合计296600元,包含先期公司已经支付的18600元。
几天前,杨某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剩余27万余元赔偿金,至此,一波三折的农民工异地负伤案件圆满得到调解。
(杨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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