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钓鱼竿和盗窃似乎没什么关系,可对被告人王某来说,钓鱼竿却是他的“秘密武器”。凭借一把钓鱼竿,便将被害人万元现金神不知鬼不觉地“钓”为己有。 8月27日,记者从庐江县法院获悉,“聪明”的王某因盗窃获刑。
被告人王某今年47岁,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5月21日晚上7点左右,被告人王某至庐江县白湖镇钓鱼,钓了2个小时后,王某准备返回。途中,王某发现路边一户人家卧室内有灯光,出于“职业习惯”,忍不住趴至窗户上查看,结果发现该户卧室的床上放着一个拎包。王某又“手痒”了,用随身携带的钓鱼竿绑上铁丝后,通过窗户钩出放在卧室床上的拎包,窃得了包内现金11000元和佛珠一串。被害人直到第二天才发现拎包被盗,随即报警。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在窗户上提取了手印一枚,经过比对,很快确定了被告人王某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归案。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计1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张军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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