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脱贫工程实施中,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享受“四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和先诊疗后付费等优惠政策,但部分医疗机构和贫困群众过度检查、小病大治、住院不出院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庐江县卫计委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在严控过度医疗上出实招。
一是强化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规范。全县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擅自使用和提供自费药品、医用材料和诊疗项目;定点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公布的病种临床路径,将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按政策规定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因医疗机构截留病人或无故拖延治疗时间,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二是强化贫困人口就医管理。对贫困人口实行定点诊疗、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除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外,未经转诊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不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报销范围。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协调作用。贫困人口不服从分级诊疗管理,以及达到出院标准不愿出院或不服从双向转诊管理的,不享受综合医保政策。由医疗机构立即通知户籍所在地镇村,三日内劝离出院;对拒不听从劝告的,由县扶贫办与其他扶贫政策联动进行约束,在7日内落实到位。
四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通过调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的补偿比例,进一步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措施,充分发挥县域内医疗资源作用,将能治疗的疾病留在县域内医治,合理引导贫困人口选择就医机构,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加大督查处罚力度、控制重点运行指标等措施加强贫困人口医保基金支付监管。
(王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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