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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已婚已育” 涉嫌就业歧视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03-05 11:12   https://www.yybnet.net/

■ 本报记者陆杨

眼下,正值求职招聘黄金时节,各大企业都在紧锣密鼓招聘人才,各类招聘会也轮番登场。可面对这样的局面,打算在合肥上班的黄女士却迟迟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

“很多岗位只限男性,好不容易有一个岗位男女不限,结果人家要求女性必须‘已婚已育’。 ”今年29岁的黄女士来自庐江县庐城镇,近日,她通过本报读者QQ群(群号:81703254)向本报记者吐槽道。

据黄女士介绍,她去年刚刚结婚,目前尚未生育。 “我丈夫一直在合肥,而我之前在上海,所以今年打算来合肥找一份工作。 ”黄女士介绍,她从2月中旬开始来合肥,但参加了几场招聘会后,一直没能如愿入职。

“我发现合肥这边的公司,很多要求女性就职者‘已婚已育’,这点太让人生气了。 ”黄女士表示,有很多公司在面试时得知她已婚未育,便直接拒绝了她。

针对黄女士的遭遇,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在合肥本地一家人才招聘网上,记者发现,限定女性“已婚已育”的岗位不在少数。例如,一家机电公司招聘会计,不仅要求求职者有5年以上经验,还明确规定必须“已婚已育”。

此外,记者注意到,做出如此限定的岗位多是女性就业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例如,保育员、会计出纳、客服、营业员、人事员等。

瑶海区一家咨询公司负责招聘客服的陆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公司业务量很大,在招聘时也倾向于“已婚已育”的女性。 “这是出于成本考虑,万一刚入职就要结婚生孩子,公司的成本肯定会增加。 ”陆经理坦承道。

对于这一现象,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报法律顾问韩宝指出,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条件中如此明文规定,则涉嫌违法。

韩宝表示,2008年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现在国家鼓励生育二孩,如果用人单位都这样规定,是对女性的极大不公。 ”韩宝建议,人社部门应当加大巡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处罚,切实保障女性公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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