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打工者乘坐从沪来汉的动车,途经合肥站时下车抽烟,不料误点。车已启动,该男竟模仿蜘蛛侠,扒上动车,并在飞驰的动车外呆了5分钟,幸被车内乘客发现,紧急停车后平安救下,到站后,铁路部门留下“蜘蛛哥”责令他写检查。(7月18日《武汉晨报》)
虽然是刚刚出站,动车的速度仍然是很快的,扒在火车足足有5分钟,难怪媒体会把扒车者称为“蜘蛛哥”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那就是扒动车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当时没人发现“蜘蛛哥”,后果不堪设想,这种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必须严令禁止。
在这起事件中,对于“蜘蛛哥”的行为,教育批评甚至依法处罚都是必须的,可让人搞不明白的是,铁路部门在事后只是责令他写出检查。如果真的要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很显然,“蜘蛛哥”的行为已经违法,依法应当对他进行处罚,只是写检查似乎处罚过轻了。
其实,问题并非只是“蜘蛛哥”独有,在这起事件中,铁路部门难道没有错吗?自从铁路提速特别是开通动车之后,铁路方面做出不少针对性规定,比如动车停车时间缩短、动车上不设吸烟室、一旦误车可凭票赶下一班车等等,规定是有了,可大多数乘客并不清楚,铁路部门也没有尽到告知的责任,这才有了“蜘蛛哥”下车吸烟而误车,情急之下扒火车的故事。面对着一个已经发生的问题,光责令当事人检查是不够的,不能把检查代替处罚,也不能用检查推卸属于自己的责任,铁路部门要从自身找问题并且迅速解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这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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