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5月6日报道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合肥市最近修改完善了《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扩大了适用范围,规定学校、医院、大型商业、服务性等用工较多单位(企业)可利用存量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自有存量土地不足的,可实行划拨供应。
为了支持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合肥市增加资金补贴,对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中央和省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贴。
对大型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在建设用地、新材料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截至2010年底,合肥市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启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0万平方米、
2万套(间),其中面向产业工人出租的“蓝领公寓”等38个项目、
50万平方米、
9800套已投入使用。据统计,2011年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企业投资建设的约占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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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赞
合肥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合肥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