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7月28日头版报道 “按照法规规定,是否是重点道路需要市政府公告,既然市政府没有公告明确,执法人员不能自己认定是主要道路,应当从有利于相对人出发,不能按照在主要道路违规摆摊条款进行处罚……”近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召开的一次群众公议会上,群众公议团对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提出的公议意见被采纳。
自今年6月,合肥市在市级46个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中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以来,这样的群众公议会每周都召开。合肥市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群众公议试水于去年年初,该市规定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的初步意见提交群众公议团,由群众公开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作为处理行政案件的重要依据;未经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新闻推荐
城管负责人明日做客本报“夏令热线” 热线咨询电话:庐阳区2620110,包河区2639564 蜀山区5223110,瑶海区5223809 实习生 申曙 记者 范
星报讯 炎炎夏日,周围环境有卫生死角该怎么办?市民最关心的城市管理方面有哪些问题?明天上午9:00~10:30,本报将邀请合肥主城区城管负责人做客本报“夏令热线”,开展“清洁家园”首期主题活动,关注您所...
合肥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合肥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