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市民明年过年可以有10天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但如果违规燃放,则要被“法处”。记者昨日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获悉,《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经审查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十二月二十至次年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不得销售;另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相应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市民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妨碍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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