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召奎 张 磊
随着政府工作管理重心的下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的工作由基层政府承担,由于编制管理的严格控制和种种历史原因,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的现象普遍存在,也造成了人浮于事和人才紧缺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成为各单位不断探索的核心问题。对此,合肥市庐阳区率先突破,制定《庐阳区关于加强全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体现同岗同待遇的用工法则,成效明显。那么,庐阳区是如何进行探索的呢?
问题:编制管理与人才引进矛盾突出
随着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全面贯彻,机构改革已全面深入展开。改革中,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归并重组,编制有所精简,人员合理分流。通过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责更加明晰,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初步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管理与人才引进等方面出现了新的情况。经过改革整合,许多单位人员已经满编,有的还出现人浮于事的情况,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出于自身发展需要,再加上事务下沉,又急需引进各种专业对口人才。如何让解决这一矛盾突出的难题,成为各单位的棘手问题。于是出现了聘用人员这一特殊群体。但因为没有编制,他们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都得不到充分体现,致使单位急需的有用人才出现留不住的情况。 “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就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单位的愿望在实际中很难实现。
因此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机制,将在编人员与聘用人员有机组合,是改变原有无序聘用和聘用人员边缘化不合理状态,促进机构和人员的精干高效的一个有效途径。
正如省长王三运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所说,在编制总量不再增加的情况下,要坚持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科学管理要编制、向提高效率要编制。庐阳区认为,加强编制管理要为引进人才服务,两者相互包容不可或缺。如果单纯强调引进人才来随意聘用人员,忽视编制管理,聘用工作就容易“变味”,变成“无序操作”,甚或成为少数人 “开后门”、“惟亲”选人用人的借口,造成人员膨胀人浮于事的弊端,这恰恰最终影响了人才开发战略的实施。而编制管理的指导思想不端正,将编制“管死”,就又走上计划经济时代编制管理被动僵化的老路。正确的理性选择应是找准新时期编制管理与聘用管理的结合点,坚持把聘用管理纳入编制管理的轨道,在引进聘用人员的实践中规范编制管理。唯其如此,才能做到既控制机构和人员增长,减轻财政负担,又能有效实施人才开发战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引进和集聚更多的优秀人才,实现编制管理与引进人才的“双赢”。
探索:为聘用人员管理制定规则
庐阳区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与思考,于近日出台了《庐阳区关于加强全区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从岗位管理的角度出发,打破旧有的编制概念,体现同岗同待遇的用工法则,对实施范围、聘用原则、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等做了一系列的规定,率先在合肥市乃至安徽省作了尝试,标志着庐阳区聘用人员管理进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庐阳区坚持“总量控制、严格程序、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聘用管理总原则,将全区聘用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范畴,在核定的岗位总数内,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来择优聘用人员,杜绝各单位自行、随意聘用情况的发生,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全区聘用人员管理。为严肃组织纪律,杜绝无序、自行聘用人员,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再自行聘用人员。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每年对各单位执行办法情况组织一次联合考核,对违反《办法》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责任。以纪律来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
庐阳区界定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办法》通过竞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承担专项性工作任务且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为聘用人员。考虑到某些单位专业技术较强或特殊岗位要求,具体聘用条件由聘用单位根据各自岗位需求提出,由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核。这样既保证了聘用管理的规范性,又满足了聘用需求的多样性。
在具体的聘用操作中,对各个聘用环节进行规范:一是申报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在区编办核定的岗位总数内,根据实际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编办申报,每年申报一次。二是审定聘用人员计划。由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根据申报单位空岗情况,审核各单位的聘用人员计划,形成聘用人员计划方案,于第二年初报区编委审批。三是招聘聘用人员。对于单位已有自行聘用人员,要通过竞聘上岗进行人员分流,具体的竞聘方案由聘用人员所在单位制定并报区编办,待区编办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区监察局审核通过后实行。对于新进聘用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四是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通过建立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引进聘用人员。
创新:让“同岗同酬”不再是梦
在核定聘用待遇上,庐阳区大胆创新,打破传统编制观念,以岗定酬,同岗同待遇。 《办法》规定,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在合同中约定,原则上根据聘用人员所聘岗位参照本单位事业同等条件人员核定。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聘用人员聘期内按规定缴纳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特殊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聘用关系一旦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区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对其绩效考核、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通过《办法》的规范,庐阳区较好地解决了聘用人员管理的问题,将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促进了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机关、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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