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备受广大合肥市政协委员和市民关注的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问题,传来佳音,《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已正式出炉。今后,合肥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将更加规范,收费标准不得擅自确定,不照章办事的将受到追究。
近年来,合肥市政协胡传朵等众多委员为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着学前家长“入园难,难入园,入园贵,贵不堪言”这一重要民生问题,连续数年提交提案,呼吁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前教育工作,对保障学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社会进步和谐的重要意义,把规范好引导好管理好学前教育收费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抓实抓到位,抓出成效来。
委员们提出,要改革现行的民办园收费制度,要统一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办园和民办园一样按评定等级收费,设最高限价等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由市(区)教育局对享受财政补贴、补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评定等级。市物价局根据办学成本,统筹核算政府投资等优惠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制定各类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指导价为:每生每学期A类3200元、B类2700元、C类2200元。这从源头上规范了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有效遏制过去民办幼儿园收费无序状况。
《实施意见》对政协委员关心的幼儿园的管理模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保育教育费和幼儿中途退园退费等问题都出作出了具体明确。至此,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已有章可循。
(傅年丰 本报记者毛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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