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2日,合肥市民建组织调研组来到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和蜀山区人民法院就创新社会管理,开展“大调解”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建议建立全程全方位立体大调解机制,将社会矛盾纷争化解在萌芽状态。
蜀山区在全省率先创新,建立司法所和派出所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机制,在稻香村派出所设立“稻香村地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试点,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减少了民转刑案件发生,深受辖区群众欢迎和好评。初步实现了“派出所减负、辖区居民和谐、街道平安”的“三赢”效果。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将调解和解理念引入立案阶段, 2008年初首次推行立案调解制度,通过上门调解、就地调解、信函调解等多样化的庭前调解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0年,根据一家保险公司的请求,区法院对涉该公司的保险纠纷案件进行立案前调解,先交由该公司对保险请求进行复核,确认是否应予赔偿及赔偿金额,确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者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全年12件保险纠纷案件中的7件通过先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经验得到上级法院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市政协副主席、市民建主委王世清表示,上述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他建议召开全市大调解机制对接工作会议,由司法、行政、人民三大调解组织、行业协会、新社会组织调处机构人员参加,进一步明确化解协调中心工作机制。推进大调解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的调处作用,既是目前工作的一块短板,但又是大调解工作的新亮点和新空间,希望政府引导和政策鼓励支持。
(本报记者毛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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