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青少年能够在稳定和谐的环境下健康成长,但由于社会及家庭等多方面的因素,还存在一批特殊的青少年群体,包括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省政协共青团、青联界认为,做好这些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工作是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
省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在针对合肥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状况的专题调研发现,该群体有四个方面的典型特征:一是大多数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急需社会帮助,其中30%的严重困难;二是监护不到位,多数是因为父母一方服刑,另一方外出打工,与爷爷奶奶或其它近亲属生活,长期缺乏亲情陪护;三是与同龄人交往较少,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中有48.5%认为其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一般,有41%认为曾受到过歧视和侮辱,有29.5%很少或不与同伴交往,存在严重的自卑、压抑及戒备心理;四是渴望与服刑的父母有亲情接触。
团省委、省青联与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联合启动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阳光关爱行动”。主要内容:一是建立一个基金,即建立首批200万元的阳光关爱基金;二是做好两个结对,即一方面省青联以界别为单位与全省各监狱结对,另一方面组织好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结对;三是动员三种力量,即司法行政、监狱管理、律师、心理咨询等专业力量;共青团干部、青联委员等团青力量;企业家、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四是开展四项关爱,即困难帮助、法律援助、心理咨询、亲情交流。
省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建议,教育部门要及时统计报告失学青少年信息,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入户核实。依托各地综治平台,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将社区闲散青少年登记造册,建立较为准确的社区青少年动态管理档案,动态管理。争取全省每个社区配备1名青少年社会工作者。人社部门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对有不良倾向的青少年要发挥社区矫正和社区片警劝导作用,在社区工作者的配合下,社区片警要落实“一对一”帮教措施,定期回访进展情况。
综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考核,理顺工作关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组要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工作落实,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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