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区人民法院获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涉外一审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的文件。文件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合肥辖区范围内的涉外刑事案件指定由庐阳法院一审管辖。这意味着,区法院将集中审理合肥市一审涉外刑事案件。
据了解,即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删除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从明年起,基层法院将可审理一审涉外刑事案件。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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