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0年7月,合肥市民李先生在一家眼科医院做了准分子激光手术治疗近视,没想到近视未治好,自己却得上激素性青光眼。为此,李先生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合肥市包河法院作出判决,医院承担四成责任。
包河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对李先生实施双眼准分子激光手术前检查不够完善,未尽到充分义务,对李先生术后应用激素可能出现变化估计不足。因此,医院对李先生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李先生现患有青光眼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丁雷 贾丽 本报记者 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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