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生活追求中,平平安安的分量比什么都重。平安,不仅是一个人、一个家庭最朴素的渴求,更是一个社区、一个社会最起码的追求。“希望自己每一次举起庄严的法槌,依法惩处罪犯时,都能给百姓带去一颗平安的定心丸。”一位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说。
正是怀着这种责任意识,5年来,全省法院的刑事法官们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当作首要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通过快速高效审理刑事大要案,安抚民心稳定。“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的被告人王继伦杀人后又分解尸体并丢弃在住宅小区各处,一度引起群众恐慌,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王继伦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提出上诉,省高院受理该案后立即投入审判力量,在严格审查原判事实、证据的前提下,依法从快进行审理,并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过程进行网络直播,有3万余人在线旁听,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起到了应有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后,很快得到最高法院核准。
为增强弱势群体的安全感,各级法院对侵害农村留守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的犯罪,依法及时、从严打击,维护农村秩序稳定。一些横行乡村,疯狂劫财、劫色,给农村留守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的罪犯受到严惩。
各级法院通过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民生犯罪,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影响经济安全犯罪,尽力为群众挽回损失,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涉及民生、争议多发、矛盾突出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全省各级法院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共同破解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的难题。在具体案件处理上,注重将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审判始终,从情、理、法等多个方面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赢得信任,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避免矛盾激化,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法院立足执法办案实际,延伸拓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平安安徽”建设。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建立健全社会调查、圆桌审判、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尽最大努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准确适用管制、缓刑禁止令和部分死缓刑限制减刑规定,建立社区矫正社区影响评估制度,加强对被判处非监禁刑、刑释解教等人员的帮教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省高院在积极进行公开听证、裁前公示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出台并试行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意见》,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批减刑、假释案件,并邀请人大、检察、监狱管理等单位代表到场旁听,促进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公开透明化。针对流动人口、突发事件、网络虚拟社会等社会管理的重点难点领域,各地法院建立健全信息交流、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等机制,推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为“把安徽建设成为全国最和谐稳定的省份之一”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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