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全省法院推出一系列司法亲民便民利民的措施,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作出了积极贡献。
便民服务打官司变容易
“我想知道,我这个事情,要想打官司,该怎么办?”不久前,胡女士焦急地来到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咨询。有个朋友借了她一大笔钱,迟迟不愿还,无奈之下,想到法院起诉,但从来没有打过官司的她,可谓“两眼一抹黑”。
经过导诉台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和阅读免费提供的相关诉讼服务材料,胡女士很快知道自己该怎么做。在约600平米的诉讼服务中心,设有8个职能窗口,从法律咨询、立案受理到司法救助、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文书送达、司法救助、退缴费等,集中了23项功能,让来打官司的当事人一目了然。
2012年7月正式投入运转的包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是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一个缩影。
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全省法院转变服务理念的具体体现。面对新形势下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省高院在开展“文明接访室”评比、“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基础上,将全省三级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统一定位为对外服务人民群众、对内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诉讼服务中心,整合成诉讼服务、矛盾化解、纠纷分流三大类功能,划分为候访服务区、立案服务区、调解服务区、信访服务区、综合服务区五大区域,涵盖查询咨询、诉讼引导、立案受理、诉调对接、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23项职能,“一站式”提供诉讼服务、“一揽子” 满足群众需求,努力将其打造成司法为民的重要平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前沿阵地,提高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基地。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充分发挥“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的优势,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初始阶段。有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还设立诉前调解办公室,将诉前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有机结合,发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优势,着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各级法院通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诉讼服务,群众对法院满意度普遍提高,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纽带作用,全省法院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拓展便民诉讼网点,人民法庭真正走入村镇和田间地头,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劳动争议法庭等一些专门法庭也纷纷涌现。不断丰富司法为民举措,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经常性开展巡回审判,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法官深入乡村、社区,就地立案、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达62%,快速化解民事纠纷。普遍设立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合议庭,不断扩大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范围,全省16个中级法院、82个基层法院已试点这项工作,是全国人身保护令试点法院最多的省份,充分保障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司法救助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5年来全省法院共减缓免收诉讼费8616万元,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给予适当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使司法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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