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昨日从合肥招投标中心获悉,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项目”已启动招标,将通过招标方式为城乡居民“觅得”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承办单位。
根据公告,该市人社局及市财政局为招标人,并委托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投保人,中标保险公司为保险人,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为被保险人。投保人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期为居民医保结算年度,即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除了总部在合肥或在合肥有分支机构外,在合肥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和蜀山区承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的网点数分别不少于1个。
“中标机构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盈利率”,合肥招投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个年度利润率不得高于中标的利润率(中标利润率不得高于保费的15%),结余部分返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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