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恺)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获悉,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该市物价、卫生、人社部门重新核定了部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造病房床位费标准。并要求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特困群众住院的,按有关规定收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调整,有利于缓解医疗机构的成本压力;但鉴于此次调整幅度较大,为减轻患者负担,对职工医保报销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统筹考虑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也作出较大调整。一是新执行的病房床位费,医疗垃圾处置费纳入了床位费价格项目内涵,不再另外单收。二是通过调整职工医保支付标准,实现大部分患者床位费支出减少。
床位费按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普通间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此次核定的21家公办医院的普通间床位费最贵32元,最便宜14元;三人间床位费最贵42元,最便宜21元。
截至12月20日,该市受理的21家公办医院病房床位费调整工作已全部结束。据介绍,新政策出台后,在缓解了医疗机构成本压力的同时,三人间、普通间、新生儿、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患者个人支付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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