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桂运安)日前,合肥市政府将电梯安全工作纳入到对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明确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未落实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电梯出了事,到底谁负责?合肥市印发的《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尚未移交的新安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是应急救援责任主体,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处置。合肥市将组建专业电梯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纳入市应急救援联动体系;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开设电梯报警电话,统一指挥协调电梯应急救援。
维修电梯,费用由谁出? 《意见》明确,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小区,可申请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市房产部门应会同财政、质监部门,尽快建立紧急情况下电梯重大维修、改造、更新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快速通道,简化电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为严加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今后,电梯检测验收合格证明,将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核,电梯企业的质量安全诚信信息也将纳入电梯招投标评审内容。质监部门将严厉查处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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