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李翠(化名)与李芳(化名)系母女关系。因母亲私自与亲戚交易房屋,女儿认为侵犯其利益,遂将母亲李翠与亲戚送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处母亲和亲戚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一审败诉后,李芳上诉至合肥中院。
2004年,两人被拆迁安置于合肥经开区紫云花园,享有安置面积40平方米房屋。2005年,李翠(甲方)与李政(化名)签订一份转让协议,约定该房屋转卖给乙方。李政于2005年9月装潢上述房屋后入住至今。
2013年7月,李芳认为李翠私卖房屋侵犯自身权益,遂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协议无效。法院根据相关法规,驳回了李芳的诉讼请求。
随后,李芳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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