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往于合肥及江苏南京、无锡间大肆进行传销活动,骗取钱财,并建立起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近日,这起重大传销案在合肥庐阳区法院公开审理,13名传销组织骨干受审——
■ 彭代国
3月20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湖北省浠水县人汪某等13名传销组织骨干被押上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第一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10月,被告人汪某经他人介绍,在合肥加入了打着“连锁经营”旗号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纯虚拟的份额作为产品,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购买份额,建立“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关系,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所购份额款按照比例逐级瓜分。加入者必须先购买一股为3800元的份额,第二股开始每股为3300元,最多一人可购买21股计69800元。 “连锁经营”按照参加人购买股份多少分为五个等级:业务员(1-2份)、组长(3-9份)、主任(10-64份)、经理(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每一加入人员最多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通过其不断发展人员及自己所处的级别按不同比例提成,牟取利益,以此建立起“五级三晋制”的上下级网络关系。
在这一传销组织内部,等级不同其职责权限不同。其中,“老总”负责管理好自己的“伞”下人员,向上线汇报“伞”下人员的申购情况和体系内出现的问题,先期解决体系内的问题和矛盾,向“伞”下人员传达上级下达的通知、指示等,组织下线人员召开行业工作会议,对“伞”下人员进行邀约技巧、口才等方面的培训。
被告人汪某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进行传销活动,于2011年先后发展李某、周某(另处)等人为其直接或间接下线,依此共发展10余层级120余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在该传销组织中升至“老总”级别,被汪某发展入传销组织的李某、朱某等人也积极发展传销成员,先后升至“老总”级别。
2012年初和七八月份,为逃避合肥警方打击,该传销组织先后转移至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继续发展。同年8月和12月,该传销组织被南京和无锡警方依法打击处理。为逃避无锡警方打击,该传销组织又将团队剩余传销人员从无锡转移回合肥,继续进行传销活动。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形成了以被告人汪某为体系负责人和以李某、周某为老总负责人等骨干传销组织,并建立经理室帮助该传销团队管理和发展下线人员进行传销活动,骗取钱财。去年5月14日至15日,汪某等传销组织骨干先后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汪某等13人以“连锁经营”活动为名,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了解,涉案13名被告人中,有11人为“80后”。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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