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国梁)3月5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合肥市今年将散居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200元统一提高到不低于242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低保,享受低保相关待遇,月标准不低于每人460元。
据悉,这是合肥市五保供养第七次提标。合肥市目前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2058人,其中集中供养22828人,分散供养19230人。此次提标所需资金除省级补助外,其他部分由市与县(市、区)按1︰1比例分担。
提高供养标准的同时,合肥市今年继续推行五保老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并扩面至全市城镇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市与县(市、区)财政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购买医疗护理保险,投保费用为每人每年150元。在保险期限内,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在医院治疗的,将其医疗护理费用纳入护理保险支付范围,保险公司给付医疗护理津贴,减轻长期护理费用压力。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残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伤残保险金;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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