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婷)5月2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合肥市近日下发《关于对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参保的政策依据、业务办理流程及经办机构地址,这将进一步推进省属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为0.5%。
鉴于省财政厅已将2013年、2014年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拨至合肥市社保专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驻肥省属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到合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到单位所在区的人社局为在2013年、2014年已受到事故伤害尚未完成认定的单位职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013年前确认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参照《关于合肥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由合肥市人社局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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