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陈宏)无良商贩骆某为了获利,销售假冒茄子种子,结果“坑”了23户菜农,导致这些菜农直接经济损失达9万元,自己也受到法律制裁。5月19日,拿到法院判决书的骆某终于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据三山区法院介绍,被告人骆某以前曾从事种子推广工作,积累了一定人脉资源。2012年下半年,从事农资经营的谢某找到骆某,希望骆某帮其购买在当地比较畅销的“三号长虹”茄子种子。2013年1月,骆某从合肥一家公司购进了200袋“麻薯”长茄种子。然后自行包装,改名为“三号长虹”,以每袋60元的价格批发给谢某等农资经营店主。2013年2月,谢某等农资经营店主将这批假冒种子零售给23户菜农,播种面积30多亩。随着“麻薯”茄子进入收获期,菜农们发现,这种茄子外观差,根本无法销售。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种植该假冒品种茄子,每亩损失约3220元,合计损失达97566元。掌握了证据后,菜农们找到骆某提出赔偿。骆某发现自己偷梁换柱的假冒行径败露,不得不予以赔偿,并请求谅解。事态平息后,骆某寝食不安,主动到三山法院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骆某偷梁换柱、坑害菜农的行径已经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已对菜农作出赔偿,遂从轻予以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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